知識的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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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主要的傳統哲學方法之一是,當我們在談論一個東西時,先把這個詞彙表達什麼意義分析清楚。那麼,當我們要談論「知識」時,我們先把這個詞彙所用來表達的意義分析清楚。 首先,我們可以看出「知識」(knowledge)和「知道」(know)是息息相關的。我們可以說,「知識就是被一個認知主體所知道的東西」。從這個角度來看,知識的存在預設了一個認知主體,沒有認知主體就不會有知識。 雖然,有哲學家主張,知識是可以客觀存在的,例如,像是Karl Popper(波伯, 當代美國哲學家)就認為如果所有認知主體都消失在宇宙之中,一本存在於圖書館的幾何學理論的著作也可以算是知識(請參考Popper所著的客觀知識 Objective Knowledge)。我想這樣的說法也沒什麼不對,但是,我們仍然可以說,必須有認知主體的存在或再出現這些客觀知識才能成為活的知識,或說是可以運作的知識,或者,我們也可以籠統的說,認知主體的存在才能使那些知識成為有存在意義的東西。那麼,至少我們還是可以肯定知識與認知主體的強烈關連,在這裡的討論中,這樣也就夠了。 如果我們接受了認知主體與知識的強烈關連,那麼,我們可以放心把「知識」和「知道」先牽連在一起。當我們說,「我有某個知識」的時候,同時就是說「我知道某個東西」。 但是,這些詞彙在日常生活的使用上仍有著歧義,例如,當我們說,「你真是沒知識」,這句話其實不是表示一個人真的什麼都不知道,而是只是表達某個人在某些方面知道的很少,這是在語言使用不精確的日常生活中的不同用法。又例如,有時候有些學生喜歡學蘇格拉底,尤其在我問他們問題的時候,他們說,「我什麼都不知道。」每次我聽到這句話都會回問,「那你知道你叫什麼名字嗎?」 當然,這時對「知道」的用法又用在不同的意義上了,蘇格拉底所說的「我什麼都不知道」指的是某種特定類型的知識,並不是針對所有我們能夠用「我知道」來敘述的東西。 那麼,當我們要談論「知識」或是「知道」時,我們還是必須先弄清楚我們在談的是哪一種東西,這個部分必須先弄清楚了,我們才能進一步去分析我們所要討論的知識。在一般知識論的討論上,除非特別聲明,否則,我們討論的知識範圍有兩種界定,一種是所有一切我們知道的東西,另一種是所有一切我們可以用語言表達的東西。 那麼,在分析知識過程的下一個步驟是先將知識做一個基本的分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