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心問題

 

2009 / 4 / 1

 

當你在擁擠的街上走路時,有個人很快的從後面過來撞到了你,然後又匆忙離去,沒有一句道歉。遇到這種情形,你可能會很生氣,也可能會在心裡咒他,「趕去投胎啊」。就在你正生氣的時候,有輛車在後面按喇叭,這使你更生氣了,你心裡可能想著,「亂按什麼喇叭。」到了學校,有個同學跑過來跟你說,「今天早上不用上課,因為老師請假。」你終於綻放出笑容,心裡想著,「還好,總算有件好事發生了」。但是,同學隨即跟你說,「愚人節快樂」。這時,你可能更生氣了。

你知道自己很生氣,而且知道你之所以生氣是因為街上那個人魯莽粗心,趕路連撞到人都不懂得要道歉,而且,開車的人一點都不體諒路人而亂按喇叭,而且,同學戲弄你,全加在一起。這要讓人不生氣才奇怪。

但是,有一個想法可以讓你不生氣,就是把那些討厭的人都當作是自動運作的機器人。如果這些粗心、不體諒、戲弄你的人都是沒有心靈的機器人的話,你有什麼好生氣的? 事實上,機器人本就不可能有粗心或是不粗心的分別,因為他們根本就沒有心,而體諒或是不體諒、以及戲弄不戲弄都必須先有一顆心靈才能夠的,否則就只是設計好的自動裝置而已。針對自動裝置生氣才是奇怪的事。

當然,一般來說我們不會這麼想的,因為我們早已認定其他人都是有心靈的,我們基本上可能從沒有想過他們真的可能會是沒有心靈的? 因為,這樣的想像實在太奇怪了。而且。在直覺上要證明其他人有心靈實在是太簡單不過的,只要隨便找個人打他一下,看他會不會痛不就知道了嗎? 因為痛是一種心靈狀態,會痛就表示有心靈。 但是,這方法行的通嗎? 進一步的問題是,你可以確認自己會痛,因為你有痛感覺,但是,你怎麼能夠知道別人也會痛? 這樣一問似乎就把我們問倒了,而他心問題(the problem of other minds)也就突顯出來了。

首先,當你發現你在生氣的時候,你很確定,因為你感受到了自己的生氣,但是,當你認為別人有不體貼的心、粗心的心理狀態、或是戲弄你的心理時,你感受到了嗎? 沒有,你只是透過推理得到的。這是第一個不同。那麼,依據這個不同,我們可以進一步看看有沒有辦法證明別人的確是有心靈的。這時,我們便會開始感到迷惘,因為,如果依據經驗主義的說法,「一切知識來自於經驗」,那麼,我們沒有關於他人心靈的經驗,因此,我們很難藉由經驗直接去證實他人心靈的存在。其次,針對理性主義來說,對於別人的心靈的存在也不是自明的,因此,我們認為別人有心靈的相關知識並不是很基礎的知識類型,那麼,我們只能考慮其是間接得知的或是推理獲得的知識。好,我們如何推理出他人心靈存在的知識呢? 他人真的有心靈嗎? 這也就是哲學上著名的「他人心靈問題」所要問的兩個主要問題。

主張他人心靈存在的一個主要論證稱之為「類比論證」(argument from analogy),這也應是大多數人自然而然相信他人心靈存在的主要依據。此論証主要是依據我們自己的心靈以及當我們有某心靈時會產生某些行為和反應,這時,當我們看見別人有類似的行為或是反應時,我們就推測並且相信別人具有心靈。這個論証的可信度或許蠻高的,但是,如果說這可以「證明」他人心靈存在卻又言過其實了。因為,當我們說,「別人有心靈」時,這個「心靈」的詞彙指涉到我們對自己心靈的認識,也就是說,別人有跟我類似的心靈,然而,這卻不是必然的,只要別人有能夠讓他們產生跟我類似的行為與反應的機制即可,這樣的機制未必需要一個心靈,更不需要一個跟我一樣或類似的心靈。所以,如果我們要證明他人有心靈,光是這個類比論證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其他論證的幫助。

當然,我們可以用更多的東西來類比,我們也可以類比外型,例如,長的像我這樣的也會和我一樣有心靈;或者,跟我一樣有大腦的也一樣會有心靈。這樣的類比雖然可能是個對相信他人有心靈有加強作用的類比,但這卻很明顯是個以偏概全的推理。或者,我們可以說因為他人跟我一樣會使用跟心靈相關的語言,因為我是有心靈才知道如何操作這些心靈詞彙的,所以,會使用心靈詞彙的別人也會有心靈。然而,這樣的推理卻必須預設「能恰當使用心靈詞彙的人必須具備相關心靈狀態」,然而,我們已有證據顯示這個預設是錯誤的。例如,一個從小就全盲的小孩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相當程度上使用「看」這個字,但事實上他卻完全看不到任何東西。

我們如果可以類比的愈多,說服力似乎就愈高,但是,無論如何,這些論証都無法排除「他人沒有一顆和我類似的心靈」這樣的可能性。因此,類比論証似乎永遠無法證明他人心靈的存在。

除了類比論證之外,另有一個較著名的論證最早由維根斯坦(Wittgenstein)所提出,稱之為「私有語言論證」(the private language argument),這個論証的基本形式如下:

 

1.  如果其他人都沒有心靈,那麼,我是唯一有心靈的。

2.  如果我有唯一有心靈的,那麼我所使用的語言就是私有語言。

3.  由於語言是有規則的,因此,語言的使用與學習必須經過規則遵守的過程。

4.  由於一個人(或一個心靈)不能個自遵守或形成規則,因此,私有語言是不可能的。

5.  所以,他人心靈存在。

 

私有語言論證有好幾種不同的解讀,上述只是一種類型,還可發展出其他不同的面向。這個論證就交由讀者自己去思考與批判了。

 

冀劍制 華梵大學哲學系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