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大學 哲學系首頁

[勞思光] [許國宏]  [呂健吉] [郭朝順] [黃冠閔] [伍至學] [龔維正] [陳振崑] [冀劍制]


黃冠閔之哲學教學網

教學資料

著作

Plato’s Parmenides 柏拉圖之巴曼尼德斯篇:

拯救現象diasózein t¦ fainÒmena

全書大要(Luc Brisson, Platon, Parménide, Flammarion, p.46; p.75-76)

一般導論:-故事傳遞的樣式126a1-127a6 ;-背景、人物127a6-c1

第一部份導論127c1-d5);

發展:1)Zeno的弔詭(127b6-128e3);2)Socrate發揮相的假說(128e4-130a2);3)Parmenide羅列出假說引出的困難──引論(130a3-6):相所涉及的是什麼?-關於類似、一、多、公平、美、善;關於人、火、水;但沒有頭髮、汙泥、穢物的相(130a3-d2);相跟感官事物的關係(130d3-133a9

分有的假說 : 分有的兩難(131a4-132b2

對之加以陳述(131a4-c11)──個別事物分有整個相:但若事物分有相的全體,而事物又彼此有別,那相不就跟自身分離?(131a-c);個別事物分有相的一部份:如事物分有相的一部份,則相如何在我們之中分裂又維持著等同?事物之所分有的相必定比相本身小,如何表現出相的性質(大,相等,小)?(131d-e);

弔詭之處(131c12-132b2 : 第三人論證:對於觀察者而言,在相自身跟分有相的事物之外還有一個包含兩者的相,例如在大自身跟大的事物之間,有一個大使得其大;如此,相將要無限地增加,更不是一個。(131e-132b) ;全體與部份(131c12-e6),一與多(131e7-132b2)

可能的解決方案:被思惟之相(132b3-c11) -陳述:少年蘇格拉底以為相只存於思想中(132b3-6),兩難:如果認為思想所對之物乃存在者(Ôntoj),則是此存有者使得思想思之為一,換言之,相是一,其次,相由思想組成,相也可思想。(132b6-c11)

典範之相-以相為模型(132c12-133a3)-陳述:相乃是模型,而分有相的事物只是摹本、影子(132d)。兩難:類似與不類似 :類似關係的相互性使得相跟分有相的事物彼此相似,如果相跟事物相似,使之相似的乃另一個相(﹦類似),只能肯定在分有的關係中相跟事物不相似,但此則矛盾於相的模仿說。(132d5-133a3)

承認此假說失敗

相的分離(133a10-b3)──相不可被人所認知(133b4-134c2):為了堅持相跟事物的分離,相只跟相之間有關係,不跟事物有關係,相只屬於它們自己──如此則人的知識無法獲得存有的、相的知識;人間的實在無法被神所知(134c3-e7)──就相跟事物的絕對分離而言,彼此不相干,則神的知識、精確的知識無關乎人間的知識。

結論:維持相論的必要性(134e8-135c7)──有相對的關於相、事物自身、相自身的困難,但如果反而不設定針對個別事物有一個相,將不能承認有總是相同的相,也摧毀了辯證法的可能;辯證練習的必要性(135c2-d5)

 

第二部份:導論(135d6-137c2)──只針對理性的對象、只考慮相,不能只關心可見的事物;做正反兩組假設,並從之分別推論,即,(正)e„ ›n ™stin ›kaston(反)e„ m¾ ™sti tÕ aÙtÕ --136a

 

發展──對「如果一是,如果是一」假說的系列推論

I: ei hen estin, e„ ›n ™stin (137c3-142a6)肯定前提下對於一的否定後果 ──性狀、位置動、靜同、異類似、不類似等同、不等同時間對於自己的存在、對於其他物的存在

II: hen ei estin, e„ ›n ™stin, a)(142b1-155e2); b)(155e3-157b4)- 此段落應視為第二假說的一個引論corollaire),而不是如neoplatoniciens所認為的第三hypostase的另外一個假說(Luc Brisson, p.46)肯定前提下對於一的肯定後果

III: hen ei estin, e„ ›n ™stin: (157b5-159a9)肯定前提下對其他事物的肯定後果

IV: hen ei estin, e„ ›n ™stin (159b1-160b3)肯定前提下對其他事物的否定後果

轉折(160b4-d3)

對「如果一不是,如果不是一」假說的系列推論

V: hen ei me esti, ›n e„ m¾ ™stin (160d3-163b5) 否定前提下,對於一的肯定後果

VI : hen ei me esti, ›n e„ m¾ ™stin (163b6-164b3)否定前提下,對於一的否定後果

VII : hen ei me esti, ›n e„ m¾ ™stin (164b4-165e1)否定前提下,對於其他事物的肯定後果

VIII: hen ei me esti, ›n e„ m¾ ™stin (165e1-166c2)否定前提下,對於其他事物的否定後果

結論166c3-6

 

    genus-genosspecies-eidos;但是在Parmenides-Sophist裡,此兩概念沒有嚴格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