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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論心靈的本性比物體更易於知道 昨天的沈思,令我心中充滿許多疑竇,以致想忘也忘不了,而且我還未看出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把它們一掃而空,這就像忽然掉在深水中,既無法在水底穩穩地站住,又無法游到水面而感到手足無措一樣。雖然如此,我仍然要盡最大的努力,重新沿著昨天所走過的途徑,把所有稍微可懷疑的事物置諸不理,宛如已發現它們是絕對虛妄似的。此外,我還要一直沿著這條途徑走下去,直到找到一些確實的事物為止,即使一無所獲,但是我至少要明確地知道世界上有沒有確定的事物,才甘願罷休。阿基米德只不過要求一個固定不移的點,就可以據此把整個地球從原來的位置移到另一個位置,同樣的,如果我幸運地發現一件確定而不可懷疑的事物,就有權對自己的探究懷抱無窮的希望。 於是我就假設,凡是我見到的事物都是虛妄的,而且我相信,一切虛假的記憶所呈現出來的事物都不存在。我還進一步假設自己沒有感官,並認為物體、形狀、擴延、運動和場所,都只不過是虛構的,那麼,還有什麼事物可以被認為是真實的呢?也許只有一件,那就是「世上絕對沒有確實的事物」。 但是我又怎能知道世上沒有一些異乎我剛才所提到的事物,即沒有我們絲毫不能懷疑的事物呢?難道就沒有一位上帝,或其他可以用任何名字來稱呼的神明,把這些思想注入我的心裡嗎?其實這種假設是多餘的,因為我自己何嘗不能產生這些思想?那麼我至少不就是一種事物嗎?可是我先前已否認我有感官和身體,但我還是猶疑,這到底會得出什麼結論呢?我非得如此依賴感官和身體,以致沒有這兩者,我就不能存在嗎?我已經相信,這世上什麼都沒有,既沒有穹蒼、大地,也沒有心和物,如此一來,我不是也相信自己不存在嗎?但事實上根本不是這樣,如果我曾相信一些事物,或只要思想過一些事物,我就確實存在。假若世上真有一個莫名的騙子,不僅具有極大的權柄,而且狡詐異常,時常出盡法寶來欺騙我,可是一旦他欺騙我,那我的存在更是無可懷疑的,因為我就是他欺騙的對象;不論他怎樣欺騙我,只要我一想到自己是一種東西,他就絕無法令我化為子虛烏有。所以在深思過一切事物之後,就必然會得到這個命題:「有我,我存在。」不論我表示出來,或只在心裡默想,它都必定是真實而可靠的。 雖然已確知自己是存在的,但我還是不十分明白地知道自己到底是什麼,因此,我必須慎加提防,以免隨便找一些別的事物來代替自己,也免得以前認為最確定、最明顯的知識誤入歧路,遠離了真理。為了這個緣故,在我作進一步探究之前,就要對過去所相信的自己重新思索一番。至於過去的意見,凡是因稍有可疑而經不起考驗的,我一律把它們剔除,以保留那些絕對確定而絕對無疑的意見。 那麼,我過去認為自己是什麼呢?當然,我認為自己是一個人。但什麼是人呢?我可以稱之為有理性的動物嗎?絕對不行,因為如此一來,我就得追問,什麼是動物,什麼是有理性的,於是會由一個問題,不知不覺地陷進無數個更棘手的問題裡,況且人生苦短,我實在很不願意把剩下來的寶貴光陰,虛擲在這類巧思詭辯之中。我寧可就此打住,把心思完全投在那些自動浮現於心中的思想──那是我過去探究自己是什麼時由本性所發的。過去,我首先就想到自己有一張臉孔、兩隻手、兩條手臂,以及由骨骼和肌肉組成的整個軀體結構,一如我在所謂「身體」的屍體中所看見的那樣。此外,我還知道我受過養育、會走路、有知覺、有思想。我把這一切作用都歸之於靈魂。但是我並沒有探究過靈魂究竟是什麼,如果說我探究過,我亦只是想像它是一種極稀薄、極微妙的東西,好像風、火焰,或精細的氣(ether ) ,遍佈我身體較粗大的部分裡。至於物體,我不僅從未有懷疑過它的本性,而且對它有深刻的了解。如果我想按照當時所具有的概念來描繪它,那我會這樣描繪:所謂的物體,是指能被某種形狀所限定的東西,可以被拘限在某個地方,並且佔有一定的空間,而把其他物體排斥於外;我們可以透過觸覺,或者視覺、聽覺、味覺來感知它。它可以在許多種方式下運動,不過說實在,它不是自動的,而是受了外物的觸動(遭到一些壓力)而動的,因為我認為,自動能力、知覺能力或思考能力,都不屬於物體的本性,因此,如果我發現某些物體具有這一類能力,將會驚訝萬分。 不過,我既然假設有一個極具勢力的惡魔施展渾身解數來欺騙我,那麼我還能說自己是什麼呢?我能肯定地說,我稍具方才所說的那些屬於物體本性的屬性( attribute)嗎?經過再三推敲後,我並沒有見到有任何一種是屬於自己的,要一一重述它們,實在是費時而沈悶的事,所以我直接探究靈魂的屬性,看看其中是不是有某一種在我之內。首先談談攝取營養和走路,可是,如果我真的沒有身體,就不能攝取營養和走路,接下來談談感覺,可是我如果沒有身體,也就不能感覺,何況我經常在夢中自以為感覺到許多事物,實則在醒來的時候,才知道自己根本沒有感覺到它們。最後要談到思想,在這裡,我發現了它才是我的真正屬性,只有思想與我密不可分。有我,我存在,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我能存在多久呢?我思想多久,就存在多久,換言之,只有當我思想時才存在。因為如果我完全停止了思想,則我或許就會完全不存在了。我現在既然一律不承認任何虛妄的事物,因此,嚴格說來,我只是一個思想物(thinking thing),也就是說,我是一個心靈(mind),一個靈魂(soul ) ,或是一個理解(understanding),一個理性(reason ) ,這些名詞的意義都是我以前所不知道的。無論如何,我是一個真實的東西,而且是實際存在的,可是,我到底是什麼勿東西」呢?我已經答覆過了:我是一個思想的東西。 除此之外,我還是別的什麼嗎?我要運用想像力,看看究竟自己是否還是別的東西。事實擺在眼前,我並非所謂人類五官百骸的集合體,也不是遍佈其中之精細而無孔不入的空氣,更不是風、火、蒸汽、氣息,或其他我能想像到的東西,因為我已假設這一切都是子虛烏有的,雖然如此,我依然可以斷定自己一定是個某物,兼且一定存在。 我雖然由於那些事物不是自己所知道的,就假設它們不存在,但是也許它們確實與我所知道的「自我」沒有差別。對於這一點,我無法加以確定,所以現在不想為此問題爭論下去,而只判斷我所知道的事物。我知道自己存在,而且在探究這個存在的「我」到底是什麼。因此,嚴格說來,有關我對自己存在所有的知識,絕對不能依靠我不知道其存在的那些事物,由此可知,這種知識也不能依靠我想像中虛構的任何事物。其實,「在想像中虛構」或「我構成一個影像」這類說法,就足以證明我的錯誤。因為如果我想像自己是一種東西,則我非得構成一個影像不可,而所謂想像,只是思維有形物體的形狀(figure)或影像(image)罷了。不過我已確實知道我是存在的,而且一般說來,這些影像就是與物體本性有關的事物,也許只是一些夢境或幻想而已。因此,我實在沒理由說:「為了較清晰地知道自己是什麼,所以我應該刺激自己的想像。」如果我變本加厲,硬說:「我現在是醒著的,而且知覺到一些真實的事物,可是因為我知覺得還不夠清晰,所以故意去睡覺,讓夢幻可以用最確實、最明顯的方法,把我的知覺對象呈現出來。」那麼我真是無理到極點了。因此,我確知,凡是在想像中所理解或接受的事物,都不能構成我對自己的認識。所以我必須喚醒心靈,以如履薄冰的態度擺脫這種思維方式,以便能完全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本性。可是,我究竟是什麼呢?我是一個思想物,然則思想物又是什麼呢?它就是一個能懷疑、能理解、能設想(conceive)、能肯定、能否定、能意欲、能拒絕、能想像,和能感覺的東西。 當然,如果這些東西真的都屬於我的本性,那確實相當可觀。但是為什麼它們不該屬於我的本性呢?我豈不是一個這樣的東西嗎?我現在幾乎懷疑一切,可是又在理解和設想某些事物;我肯定只有一件事物是真實的,而否定其他的一切;我既想多知道這些事物,卻又不願意受騙;我想像出許多事物,甚至有時置自己的意志不顧;我也能感覺許多事物,就像透過身體各器官的媒介而來的。縱然我每天都要睡覺,縱然那個創造我的「神明」費盡心機來欺騙我,可是,上述這一切作用,難道就沒有一種如同「我確實存在」一樣真實嗎?這些屬性中,有沒有一種能與我的思想分開呢?或者可以說與我自己分開呢?但是事情本身就很清楚明瞭:是我在懷疑、是我在理解、是我在意欲,根本不必在此補充任何東西來加以說明。而且我確實具有想像的能力,即使我所想像的事物有可能(像我以前所假設的那樣)完全都是虛假的,可是這種想像能力卻仍然不斷地發揮作用,並構成我思想的一部分。總而言之,是同一個我在感覺,也就是說,似乎能藉著感官而知覺到某些事物的那種東西就是我。因為我確實看見光、聽到聲音、感覺到熱。可是有人會說,那些現象都是假的,我只是在作夢。隨便他怎樣說好了,反正我的確覺得自己看到光、聽到聲音、感覺到熱,這是鐵一般的事實。真正說來,這就是所謂我的感覺(feeling),說得更精確一點,也即是我的思想(thinking )。 從此,我才開始比以前更明白而清晰地了解自己是什麼。可是我似乎仍然覺得,而且禁不住地認為:那些由思想構成影像(作為感覺的對象),並且由感官所證實過的有形物體,應該比我自己那個不能想像、不知為何物的部分有更清晰的認識。也就是說,對於那些可疑的、未知的、不屬於我的東西,我竟然知道得比那些我確信的、已知的、屬於我真實本性的東西還要清晰,換言之,比知道我自己還清晰,這說法雖然有點奇怪,但是我明白地看到,這是由於我的思想有如天馬行空,不喜墨守成規,被束縛於真理的範圍之內。現在且讓我的思想再次自由地馳騁(讓它思考由外界呈現於我心中的事物),然後等待適當的時機收繮回顧(專注地思考自己的存在和屬性),以使我的思想更易受到控制。 現在讓我們思考一下一般人認為最容易認識,和知道得最清晰的事物,這就是我們摸得到、看得見的物體,但是我指的,並非普遍的物體,因為普遍的概念往往比較雜亂而模糊,因此讓我們來思考一種特殊的物體,就以一塊蜜蠟作例子吧,當它剛從蜂巢新鮮地取出來時,尚沒有失掉蜜中的甜味,仍然保留著陣陣芬芳的花香;它的顏色、形狀和大小都是顯然而見的,而且質硬性冷,可隨意用手拿起來,如果用手指彈它,還會發出聲音,總而言之,凡是能令人清晰地辨認一個物體的必備條件,無不包含在這塊蜜蠟中。可是,當我在說話時,如果把它放置於火旁,則剩餘的甜味就會蒸發,香氣亦隨之消失,顏色也因而改變,形狀亦起變化,而且體積變大,固體變成液體,冷變為熱,很難再用手拿起來,即使用手指彈它,也不會發出聲音。經過這一番變化之後,同一塊蜜蠟還存在嗎?我們必須承認它存在,沒有人會懷疑這一點,也沒有人會提出異議。那麼,我在這塊蜜蠟中最清晰地知道的是什麼呢?當然不是我憑感官而覺察到的任何東西,因為凡是屬於味覺、嗅覺、視覺、觸覺和聽覺的一切東西都改變了,不過該蜜蠟仍然存在,而且仍然是原來的那一塊。 也許這塊蜜蠟正和我現在所想的一樣,就是說,它原來並不是那種蜜的甜味、怡人的花香、獨特的白色、形狀和聲音,而不過是一個形體,它剛才以那些形式呈現給我的知覺,現在又以別的形式顯示給我的知覺。但是嚴格說來,當我如此這般設想這塊蜜蠟時,我能想像到什麼呢?現在且讓我們細心思考一下,如果把所有不屬於蜜蠟的東西全部抽取掉,看看還剩下什麼?當然,那只是一個有擴延、能變形、可移動的東西而已,可是,能變形和可移動是什麼意思呢?是否我想像的這塊圓蜜蠟,可以變成正方形,再由正方形變成三角形呢?不,當然不是這樣。因為儘管我可以想像它能接受無窮類似的變化,卻不能以自己的想像來窮盡這些變化。因此,我對該蜜蠟的所有概念是不能藉由想像力來完成的。至於擴延,它又是什麼呢?不也是不知道的嗎?因為當蜜蠟融化時就會變大,沸騰時則變得更大,而熱度增加時,就更不用說了。因此,如果我沒有假設,我們所思考的這塊蜜蠟在擴延方面,能接受比我想像中還多的變化樣式,那我並沒有明白地按照真理來思考什麼是蜜蠟。如此我們必須承認,我甚至無法藉想像力來了解這塊蜜蠟是什麼,只有心靈才能奏其功。我在這裡說的只是這塊特殊的蜜蠟,至於普遍的蜜蠟,那更不在話下了。不過,這塊只能為心靈(或理解)所了解的蜜蠟到底是什麼呢?毫無疑問的,它是我所眼見、所接觸、所想像,而且是自始所相信為蜜蠟的那種東西。不過,最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對蜜蠟的知覺,並非由於視覺作用、觸覺作用和想像作用,雖然它以前似乎是這樣,但實際上絕非如此,它只是心靈的一種「直覺」(intuition )。這種直覺是可以有缺陷,像以前一樣混淆的,或可以像現在這樣明白而清晰,這一切都要看我們對該蜜蠟所含有的成分能投下多少注意力而定。 不過在同時,我又發現心靈極為脆弱,而且往往不自覺地犯錯,這實在令我大為驚異。因為儘管我沒有表達自己的思想,而只在心中思索這一切,但文字亦會偶爾阻礙我進步,使我幾乎被日常語言中的名詞所騙。就如當一塊蜜蠟在我面前時,我只會說「看見」同一塊蜜蠟,卻不會說自己根據同一的顏色、形狀,判斷出它是同一塊蜜蠟。由此,我就輕率地推斷說,我是藉著視覺認識此蜜蠟的,不僅是藉著心靈的直覺。以下的例子,正可指出這種說法的錯誤。當我從窗外看到路上的行人時,自然會說,我看見的人,就像看到蜜蠟似的。但是我所看到的,會不會只是一些穿戴衣帽的人造自動機器呢?不過我仍然根據所看到的現象,判斷「這些東西」是人。因此,我雖然相信眼睛所看到的是人,但實際上,這種認識只是由心靈中的判斷能力所構成的。 一個人如果想在知識方面凌駕一般人之上,則他應該覺得,從通俗語言的形式中找尋懷疑的根據,是很丟臉的。因此我寧可繼續思考,我在初次看到蜜蠟時對它有較明白而完全的知覺呢?抑或現在對它有較明白的認識呢?在我初次看見它時,雖然是藉著外在的感官,或至少是藉著一般的認識能力(即想像力)而相信自己知道它。可是現在我不僅非常縝密地考察過它是什麼,而且對透過何種途徑才可認知它,亦經過一番深思熟慮,如果我連這點也加以懷疑,那可真是荒謬了。因為在初次知覺它時,會有什麼是清晰的呢?那時我所知覺的,不正是任何動物都能知覺的嗎?當我把蜜蠟和其外形加以區分,並脫掉它的外衣,赤裸裸地探究它時,我的判斷即使仍有錯誤,但是如果沒有心靈,我就無法知覺到它,這是確實不移的。 可是到最後,我對於這個心靈──即是我自己──又該怎麼說呢?因為到目前為止,我還不承認自己除了心靈之外,還有任何別的東西。那麼,我既然如此清晰地知覺到那塊蜜蠟,難道就不能更真實可靠地、更明白而清晰地知道我自己嗎?因為,如果我由於看見蜜蠟就斷定它存在,那麼我就更可以根據同樣的理由,明白地推斷出自己是存在的。也許我看見的東西實際上並不是蜜蠟,或許我甚至沒有看東西的眼睛,可是當我看的時候,或是當我認為自己在看的時候(這兩種情況是一樣的),這個在思想的我就絕不能不存在,絕不能是子虛烏有。同樣地,如果我由於摸到蜜蠟就斷定它存在,根據同樣的理由,亦可以說我是存在的了。如果我判斷說,由於想像,或無論那一種原因,使我相信蜜蠟的存在,那我仍然會得出同樣的結論。而且,我在這裡提及有關蜜蠟的話,也可以應用到一切我身外的(我在外面遇到的)其他事物上。再者,視覺、觸覺,以及別的許多原因把蜜蠟明顯地呈現給我之後,既然都能使我對它的看法或知覺有更明白而清晰的了解,那麼,我不是更明顯地知道自己嗎?因為能使我得到蜜蠟本性的知識,不正是更能使我知道心靈的本性嗎?而且心靈中還有許多別的事物可以說明其本性,因此我剛才提到有關物體方面的證明,那就幾乎沒什麼值得一提的了。 走筆至此,我發現自己在不知不覺中又回到了原來的論調,因為我現在已明顯地看出,即使是物體,真正說來,並不是感官或想像力所認識,而只是被理智所認識;它們之所以被認識,也不是由於被看見,或被摸到了,而只是由於被理解了(或正確地被思想所掌握)。因此我明白地看到,沒有什麼東西比心靈更易於認識了。但是,因為人很難一下子完全擺脫掉那些習以為常的意見,所以我在這個階段中,不妨多停留一些時日,以便藉著長期不斷的沈思,把這種嶄新的知識更深切地銘刻在記憶中。
參考書目
笛卡爾,《方法導論 沈思錄》,錢志純、黎惟東譯,台北:志文出版社,1984。 笛卡爾,《第一哲学沉思集——反驳和答辩》,庞景仁譯,北京,商務印書館。參考 (http://www.tianyabook.com/zhexue/no1/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