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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貸條件:

()就讀各級主管機關立案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公私立大專院 校、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

()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 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佈);或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 中等以上學校者。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但保證 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得為保證人。

應備文件:

() 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 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

保證人:

() 申請借款學生未成年者:

由父母雙方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

如父母係在婚姻存續狀態,其中一方 因故不能行使親權,需出具證明文件後由另一方單獨擔任連帶保證人。

如父母不在婚姻存續狀態者,應由親權人(即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倘 法定代理人變更,無須另訂增補約據。

() 申請借款學生已成年(年滿二十歲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婚)

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需附財力證明或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如 更換連帶保證人,應訂定增補約據。

申貸手續:

簽約對保期間:上學期為每年81日至930日,下學期為每年115日至2月底。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由父母(或監護人、或保證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 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
本網站填寫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2.
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
註冊繳費通知書單。
4.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 者,須分別檢附)
5.
保證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 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1.
本網站填寫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2.
學生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
註冊繳費通知書單。
4.
同一學程前已辦妥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存執聯)。

備註:同一教育階段定義 -高中職、二專、二技、大學醫學 系、大專技院校、研究所各為一教育階段。

貸款額度:

參考教育部所核定各校收取費用(學 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較高標準者再酌予加成訂定【其中高中職為30萬元,專科、技院校(含二專、五專、二技及研究所)為80萬元,醫學院系為150萬元】。如因學雜費調漲或就學時間延長致 額度不敷使用者,本行得逕行調整額度,但應將調整後之額度以公文通知借款人。

貸款金額之範圍:

() 學雜費。

()實習費。

()住宿費:依主管機關之規定。

()書籍費:依主管機關之規 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壹仟元整;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參仟元整。

()學生平安保險費:依實際繳納金額。

()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

凡學生已享受全部公費者,不得申借。但享受半公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得申借扣除公費或教育補助 費後之差額。

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

應於事實發生時即主動檢附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繼續升學現階段之學生證,或服義務兵役之在營證 明,或教師實習證(畢業後進修教育學分者不得申請)】通知承貸銀行【備註:90學年度上學期(含)以前借款者,因繼續在國內升學或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等,除上述證 明文件外,應另檢附延期清償申請書(請向本行各營業單位索取或自本行網站下載)】,其償還期、償還方式及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甲、償還期計算方式:

()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服義務兵役者,得至服完兵 役後償還。

()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至實習 期滿後償還。

()因故退學或休學者,應於退 學或休學後償還。

()出國、留學定居者,應於出 國前一次償還。

乙、償還方式:

()前項第一至四款情形者,應至事實結束後滿一年之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就讀在職專班之借款,應於 畢業後即按月攤還本息。

()償還貸款期限為貸款一學期 以一年計,以此類推,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自付。

丙、利率:

按教育部與銀行協議訂定之利率浮動計算,目前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 減0.1%(即指標利率)加計加碼年率(1.5%)計算。

丁、利息負擔及計算方式:

()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 (目前為114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於借款人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以前之利 息,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於借款人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 (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負擔半額,另半額由借款人於銀行撥款日之次月一日起自行支付;其後由借款人自行 負擔。

()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借款人,應自本行撥款日次月起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繳付利息。

戌、繳款方式:

() 至本行任一營業單位臨櫃繳付。

()申請本行網路銀行,於網銀繳交。

()申請授權自動扣繳。

其他:

()得享有就學優待減免資格者欲再申請貸款者,請先完成就學優待申請後,再 辦理貸款程序;優待後之貸款金額可上網進入學生資訊系統查詢列印。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相關補 助者,僅能貸款扣除公費或子女教育部補助費後之差額。

()本貸款就學,權利、義務依『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就學貸款作業要 點』辦理,畢業後應確實履行貸款契約,按期繳納本息。

() 台灣銀行學生貸款入口處網址h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

() 若有未盡事宜,或教育部有最新辦法,將於網站依新辦法公告執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