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成績優秀」指標(符合下列指標其中之ㄧ即可)
1、參加100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本校,且學系採計科目加權總分之成績達均標加權總分以上,或學系訂定門檻值(如「各學系成績門檻值說明」表)。
2、參加10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之「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考試入學本校,且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均標級分以上。
3、參加100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考試入學本校,且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總分達430分以上。
(二)「經濟弱勢」指標(符合下列指標其中之ㄧ即可)
1、持有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98或99年度家庭年收入低於114萬元(含)者。
申請本校清淡優秀生入學計畫之全額獎學金,需同時符合「成績優秀」及「經濟弱勢」等兩項指標,相關申請說明如下:
【申請程序說明】
如果您99學年度參加前述三項考試,其成績符合本校訂定之門檻成績指標,分發入學本校後,本校將會主動通知您。若您符合經濟弱勢者,屆時再請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即可依清淡優秀生入學計畫免繳學雜費用。
【成績優秀指標說明】
一、考試分發入學成績指標說明
大學指考成績採計科目加權總分達均標加權總分,或學系訂定門檻。
指考成績之採計換算,係以加權總分計算,只要加權總分達到均標即可,不需要每科都達到均標。
※ 本校各學系成績門檻值說明
招生學系名稱 |
門檻成績指標【註1】 |
工業設計學系 |
採計科目均標加權總分 |
建築學系 |
採計科目均標加權總分 |
美術與文創學系 |
採計科目均標加權總分【註2】 |
環境與防災設計學系 |
採計科目均標加權總分 |
中國文學系 |
採計科目均標加權總分 |
外國語文學系 |
採計科目均標加權總分 |
哲學系 |
採計科目均標加權總分 |
資訊管理學系 |
採計科目均標加權總分 |
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社會組) |
採計科目均標加權總分 |
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自然組) |
採計科目均標加權總分【註3】 |
機電工程學系 |
採計科目均標加權總分【註3】 |
電子工程學系 |
採計科目均標加權總分【註3】 |
註1:採計科目均標加權總分說明:將各科之均標分數代入採計科目及加權權重後所得之分數。
註2:美術與文創學系美術創作組術科成績計算,以採計科目成績人數百分比累計之50%成績核算。
註3:自然組學系【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自然組)、機電工程學系、電子工程學系】門檻成績指標與99學年度標準不同,特此說明。
二、大學甄選入學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指標說明(加權方式詳見範例說明)
參加第一階段之學科能力測驗之總級分達各科均標成績總級分以上者。
三、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之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指標說明(加權方式詳見範例說明)
參加第一階段之統一入學測驗加權總分達本校各招生學系430分以上者。
【經濟弱勢指標說明】
一、如果您是低收入戶者,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經審查合格者本校即依規定核撥全額學雜費,並依規定提供相關獎助。
二、如果您是98或99年度家庭年收入114萬以下者,提供家中所得稅申報證明聯(或繳稅證明)、戶籍謄本影本各乙份,經審查合格者本校即依規定核撥全額學雜費,並依規定提供相關獎助。
註:繳稅證明請納稅義務人持身份證明文件,自行向戶籍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請。
三、入學時家中經濟環境符合清淡獎助條件(低收入戶或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就讀本校後如因家庭經濟狀況改善,不再具有低收入戶或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之資格者,學校不會因此而取消其全額獎學金之獎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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