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大學學生就學優待申請辦法摘要

                 依據教育部八十四年八月十日臺(84)高字第三九三一二號函

一、
減免補助對象

減免補助範圍

應繳證件  

原住民族籍學生

依教育部規定酌予補助。

一、族籍證影本一份。

二、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
  份。

軍公教遺族

(給卹期滿)  

依教育部規定酌予補助。

一、輔卹令、撫卹金證書或軍人遺族

  就學證明書。  
  軍人遺族領受依次撫卹金者在享
  受各種優待期限內比照卹滿辦理
  
二、證件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者,另
  附全戶戶籍謄 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軍公教遺族

(給卹期內)  

因公:全額公費   一、撫卹金或年撫卹金證書。
 1.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
  卹令、卹亡給與令、或軍人遺族
  就學證明書。
 2.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
 因病:半額公費  
  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 
    
二、證件未登載優待姓名者,另附
  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現役軍人子女 減免學費3/10   軍眷補給證影本二份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全部學雜費   低收入證明一份
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身心障礙學生 1.極重度:減免全部學雜費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  
2.重   度:減免全部學雜費  
3.中   度:減免7/10學雜費   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4.輕   度:減免4/10學雜費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極重度:減免全部學雜費   學生證影本一份
2.重   度:減免全部學雜費  
3.中   度:減免7/10學雜費  
4.輕   度:減免4/10學雜費  
二、減免依據:
  (一)軍公教遺族(含卹內及卹滿者):依據「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條例」辦理
  (二)現役軍人子女:依據「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辦理
     。
  (三)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等三類依據「身心障礙學
     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四)原住民族籍學生:依據教育部八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台(82)高字第一四七三四
     號函辦理。
三、申請時間:
  請於前一學期末前為截止申請日,請繳交證件影本,並攜帶正本以利核對憑辦。
四、申請有效期限:
  凡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一次即予永錄案,現役軍人子
  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均應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