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公布,即日起校園全面禁菸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實施
請全校師生配合宣導,共同維護彼此健康!

校園內吸菸區全數撤除
校園全面禁菸
校園全面禁菸
校園全面禁菸

(包含任何類型的電子菸)

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
提升禁菸年齡至 20 歲
1.禁菸年齡由18歲提高至20歲:根據第十六條,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

2.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 20 歲者:根據第十七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二十歲之人吸菸。前項供應者屬菸品販賣業,且有難以辨識消費者之年齡情事時,應要求其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3.未滿20歲違規吸菸者應接受戒菸教育:根據第四十二條,未滿二十歲之人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吸菸,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 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未滿二十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前項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 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第一項戒菸教育之實施方式、內容、時數、執行單位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保組提供戒菸諮詢及轉介服務
如師長及同學有意願戒菸可來電洽詢校內分機2340、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