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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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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 法」第9條第1項「學校應於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貸款之相關規定,貸款之學生並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規定。
二、請有申請學生就學貸款之畢業(或休、退學)離校同學應依借款約定償還期間履行還款義務或善用申請緩繳及延長還款期限等機制,俾免借款逾期留有信用不良紀錄,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檢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檔案1份。

     書院教育處(生活輔導組)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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