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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第1學期學生宿舍入宿作業要點(114.09.01.華梵生輔字第11412132號)
 
壹、入宿時間:
 
一、新/轉生:
 
(一)學生宿舍自114年9月6日(六)早上8時起開放入宿。
 
(二)9月6日(六)及7日(日) 上午 9 時至下午 5時有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的學長姐引導至宿舍區,全程協助接待及介紹宿舍及生活環境。9月8日(一)後入宿請自行前往宿舍明月樓1樓宿舍管理中心辦理入住登記。
 
(三)9月6、7日將邀請生活用品廠商於明月樓及明鏡樓間穿堂設置攤位,提供入學所需寢具及相關生活物品採購服務,建議須備妥生活用品如附件。
 
二、在校生:
 
(一)暑假未在校住宿同學入宿時間同為9月6日(六)早上8時起。
 
(二)暑假在校集中住宿同學請自即日起至9月5日下午5 時前,遷往114學年第1學期選(指)定之床位,不得延遲搬遷影響9月6日入住作業。原房間務必清理乾淨,若留存雜物、垃圾,違反規定者依宿舍生活公約扣點,情節嚴重者取消本學期住宿資格。
 
貳、入宿程序及應行注意事項:
 
一、因應學校招生政策及宿舍整體規劃運用,部分床位會予以調整,入住床位以宿舍管理中心排定者為準,由低價床位調整至高價床位或由高價床位調整至低價床位,事後統一辦理補繳及退返差額作業。
 
二、若漏登或臨時申辦可於現場辦理補登,自本學期起不受理個人臨時住宿(係指單日臨住及整學期每週固定臨住1至2日)。臨時住宿僅限於學校及系所辦理活動之團體住宿,由活動承辦單位收取相關費用,統一提供住宿名單憑辦,由宿舍管理中心規劃住宿床位。
 
三、辦理入宿時請出示住宿繳費單收執聯正本或影本辦理登記,填妥個人資料後領取房門鑰匙及冷氣卡。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開學一個月內未繳交住宿費者,一律退宿並補繳住宿期間費用。若經濟困難,向總務處辦理緩繳或分期繳納者,視同完成繳費。
 
四、個人住宿資料所列緊急連絡人應以「法定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為主,拒絕填報緊急連絡人資料或經事後抽查填寫不實,將取消住宿資格。
 
五、原冷氣卡預儲(贈送)50元便於入宿時使用之措施因相關預統刪,每卡將預儲30元,領卡時須繳交現金30元並於登記冊上簽章,事後由宿舍管理中心檢附名冊向總務處繳納,之後儲值(加值)作業依現行程序辦理。
 
六、若有住宿問題請電洽明月樓宿舍管理中心(02-2663-2102 #7100或#2313)
 
參、未盡事項另行補充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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