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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活動

Announcemen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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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0年實習生實施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5月7日(星期五)前。

二、 申請方式: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若同學選擇學校薦送,因須預留後續行政作業時間,請於4/26(一) 前將應備資料(請參考實施計畫)合併為一個pdf檔,寄至valley@gm.hfu.edu.tw,【信件主旨:申請工藝館110暑期實習,檔名:華梵+系所+姓名實習資料。

三、 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中旬公告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最新消息區。獲錄取之同學,需參加該館暑假實習生說明會,說明會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及公告。

四、 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請轉知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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